本会业务范围:1、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方法、收回以及农户借款交纳的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2、协调金融机构向互助资金所在的行政村发放发展产业金融扶贫贷款,监督贫困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及时还贷。3、组织和引导农户利用互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4、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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